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6执保166号
保全中心: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蒲城县康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振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中心移送的(2022)陕0526民初995号民事裁定书,我中心已对被申请人蒲城县康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在28万元限额内予以了冻结,本案在申请人***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