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康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蒲城县康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隆辉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526执1605号
蒲城县康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隆辉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蒲城县康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隆辉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民终14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隆辉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蒲城县康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本案确认被执行人陕西隆辉置业有限公司应履行案款2647727.2元及利息826973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6217元、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24382元、执行费37553元。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隆辉置业有限公司已将上述案款全部履行完毕。执行费37553元被执行人陕西隆辉置业有限公司已缴纳。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隆辉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