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市政工程公司

广元市市政工程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8执256号

广元市市政工程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广元市市政工程公司缴纳诉讼费一案,广元市市政工程公司应承担缴纳诉讼费1436.00元。执行中查明,广元市市政工程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已主动缴纳。至此,本院执行的(2020)川08执256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