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区**建筑器材租赁站、江西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12执保395号
申请人:新建区**建筑器材租赁站,住所新建区望城镇三联村曹家自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122L710812939。
经营者:张凯智,男,198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大悟县。
被申请人:江西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3399号云中城A栋4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71070H。
法定代表人:胡晓青。
原告新建区**建筑器材租赁站与被告江西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新建区**建筑器材租赁站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自愿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本院已作出(2021)赣0112民初5342号民事裁定予以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新建区**建筑器材租赁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屈建平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汪振华
书 记 员 李紫薇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12执保395号
申请人:新建区**建筑器材租赁站,住所新建区望城镇三联村曹家自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122L710812939。
经营者:张凯智,男,198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大悟县。
被申请人:江西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3399号云中城A栋4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71070H。
法定代表人:胡晓青。
原告新建区**建筑器材租赁站与被告江西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新建区**建筑器材租赁站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自愿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本院已作出(2021)赣0112民初5342号民事裁定予以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新建区**建筑器材租赁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屈建平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汪振华
书 记 员 李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