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

(2020)赣0425执保177号

唐鸿峰、胡世宇、陈国强、江西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保全申请人唐鸿峰与被申请人胡世宇、陈国强、江西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赣0425民初14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胡世宇、陈国强、江西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111641.8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一、2020年11月12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西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账号:中国农业银行14361101040018201)存款111641.8元,当日实际控制金融共计人民币111641.8元,期限一年,即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止。

如对本院的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员额法官:徐勇执行员:袁聪宝电话:079232X****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330304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