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冠潭市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冠潭市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告 知 合 议 庭 成 员 通 知 书
(2019)粤2072执异61号
***、中山市冠潭市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辉文:
本院决定组成合议庭书面审查(2019)粤2072执异61号案。合议庭由胡圣开、张妙幸、马世卿组成,审判长由胡圣开担任;书记员由崔梦勤担任。如果你(单位)认为该合议庭组成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
本院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新小榄医院东门对面);邮政编码:528415
联系人:崔梦勤;联系电话:0760-2258××××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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