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省中波台管理中心、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4执保500号 申请人青海省中波台管理中心与被申请人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276425元,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3)青0104民初72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276425元。2023年12月14日,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8110901012701243801-000001账户内存款以1276425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1276425元)。 本院作出的(2023)青0104民初72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276425元,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 (2023)青0104执保500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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