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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兰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星创建筑工程(广州)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7民初6030号
申请人:湖北兰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解放大道2159号航天星都汉口东部购物公园C1栋2单元23层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KX60RXL。
法定代表人:刘海霞。
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801628594C。
负责人:武博。
被申请人:星创建筑工程(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北环路50号1栋501房A区822(仅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2G491C。
法定代表人:林小峰。
被申请人:江苏中联风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正余镇工业集中区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883895242。
法定代表人:钱国华。
被申请人:广州固国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丰尚路68号十栋204、205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K2E8U。
法定代表人:方铭潮。
被申请人:梅州市景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中环路仕业楼3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2MA4W09UU4K。
法定代表人:叶素平。
被申请人:苏州浩宇博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11号2幢4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JYW253。
法定代表人:夏亚群。
被申请人:广东中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310号之十八4栋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87663571W。
法定代表人:张北龙。
被申请人:广州名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伴河路96号自编一栋四层14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3MQH85。
法定代表人:叶伟导。
被申请人:上海万军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69979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UD574B。
法定代表人:谢国辉。
申请人湖北兰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星创建筑工程(广州)有限公司、江苏中联风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固国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梅州市景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浩宇博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名基建设有限公司、上海万军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511291.93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星创建筑工程(广州)有限公司、江苏中联风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固国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梅州市景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浩宇博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名基建设有限公司、上海万军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11291.9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何健钊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阮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