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511执保29号
**中驰商品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鸿兴建设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保全措施,冻结了湖南鸿兴建设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账户8002××××8016存款余额11170.02元、中国建设银行账户4305××××0573存款余额401340.39元、中信银行账户8111××××6611存款余额3946.72元、中国建设银行账户4305××××0245存款余额422.67元,共计保全金额为416879.8元。本案按部分保全完毕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