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昇鸿兴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鸿兴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821执1889号
申请人:***,女,1963年0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慈利县。
被执行人:湖南鸿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木禾塘街道办事处昭阳大道461号。
法定代表人:周若潺,任公司经理。。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鸿兴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慈利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821民初8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特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慈利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821民初85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徐联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董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