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江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1 因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被责令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罚款贰拾伍
2 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被责令立即停止建设;罚款伍万叁仟玖佰柒拾元(杭环余罚
3 因江海大道东延(综艺集团东-扬子江路)施工JHDDY-SG07标段工程严重违反了江苏省实名制管理相关制度,被列入江苏省6月份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并被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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