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江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因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且逾期不改正,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被罚款壹佰壹拾万元(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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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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