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展翼膜结构有限公司与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802民初6723号
原告:上海展冀膜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495弄168号5幢1楼542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7771372762。
法定代表人:**笔,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8975505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榆林市榆阳区芹河镇榆横煤化学工业园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6714796X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上海展冀膜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展冀膜结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130元,由原告上海展冀膜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高沙东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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