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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展翼膜结构有限公司与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802民初6723号 原告:上海展冀膜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495弄168号5幢1楼542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7771372762。 法定代表人:**笔,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8975505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榆林市榆阳区芹河镇榆横煤化学工业园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6714796X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上海展冀膜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展冀膜结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130元,由原告上海展冀膜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高沙东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