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702执3640号
滨州泽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菏泽牡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滨州泽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菏泽牡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21)鲁1702民初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菏泽牡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你该案已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