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717执144号
***、高玉彬、***、***、***、***、***、***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高玉彬、***、***、***、***、***与***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384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4703元,其中,本金61185.70元,案件受理费2659元,执行费858.30元。本院已于2020年5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高玉彬、***、***、***、***、***。至此,***、高玉彬、***、***、***、***、***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黑07民终43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