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恒通路桥有限公司

***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梁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32执保838号 申请执行人:***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699691596F,住所地汶上县寅寺镇草桥村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执行人:济南梁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72073621K,住所地历城区***高而办事处院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执行人:东明恒通路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872620802XB,住所地东明县黄河路北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执行人济南梁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东明恒通路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支行于2021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执行人济南梁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东明恒通路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支行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济南梁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东明恒通路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 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