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晋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晋城市夏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晋0525执保15号 申请人晋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晋城市夏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晋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请求解除对晋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5执405号执行案件执行款800万元及银行存款700万元的冻结。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0)晋0525民初7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1月11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解除对晋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5执405号执行案件执行款800万元及银行存款700万元的冻结,本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晋0525民初7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