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晋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执35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晋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晋城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的(2021)***字231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2年7月14日向我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晋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将案款60800元(含执行费800元)缴至本院账户,且我院已将其中60000元退付给申请人***,申请人向我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晋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字231号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