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11执4583号
***、**、**、山东泰山路桥工程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泰山路桥工程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山东泰山路桥工程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2021)鲁0911民初241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911执458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汪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