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塞上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塞上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格尔木冀衡彩钢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2801执465号
宁夏塞上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格尔木冀衡彩钢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塞上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格尔木冀衡彩钢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59607.36元,执行费79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执行款59607.36元,执行费794元,本院已将执行款6607.36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宁夏塞上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剩余执行款53000元已被格尔木冀衡彩钢厂(本案被执行人)于2022年4月8日以(2022)青2801财保60号民事裁定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至此,申请执行人宁夏塞上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0)青28民终71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