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24执保881号
济南平交筑路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济南平交筑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平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我院2019年8月30日作出(2019)鲁0124民初24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冻结被申请人平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行存款5万元。依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裁定内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已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冻结被申请人平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行存款5万元,冻结金额5万元,实际冻结金额5万元,保全措施的到期日为2020年9月2日。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注:请及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给诉讼案件的主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