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辰路桥有限公司

山东唐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辰路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5财保196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唐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梧台路10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M767A35。
法定代表人:王继书。
被申请人:山东华辰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254280636。
法定代表人:凌志浩。
本院在申请人山东唐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山东华辰路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鲁0305财保196号财产保全裁定,依法查封了被告山东华辰路桥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现原、被告已经调解结案,原告提出申请,现依法申请解除被告山东华辰路桥有限公司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山东华辰路桥有限公司的查封。
审 判 员  于翠英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  翟汝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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