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323执1843号
申请执行人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被执行人山东华辰路桥有限公司:
本院依照(2021)鲁1323行审44号行政裁定书执行申请执行人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山东华辰路桥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于2022年5月12日立案执行。2022年5月24日本院向沂水县马站镇人民政府移交本院(2022)鲁1323执1843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书、沂执法行处字[2020]第Z01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该案由沂水县马站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执行费500元被执行人山东华辰路桥有限公司缴纳。该案已履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