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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恒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烟台市芝罘区公路工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鲁1002民初5492号
原告:威海恒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青岛北路-9号8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鹏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市芝罘区公路工程处,住所地芝罘区黄务办事处官庄村。
法定代表人:张育,办公室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鸿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鸿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威海恒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与被告烟台市芝罘区公路工程处(以下简称芝罘公路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恒昌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芝罘公路处支付工程款585736.61元,并自2018年12月18日起以上述工程款数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庭审中,恒昌公司变更诉讼请求金额为380336.61元。事实和理由:恒昌公司分包施工了芝罘公路处承建的***大修改造工程,芝罘公路处未付清全部工程价款而成讼。
芝罘公路处辩称,其已分两次向恒昌公司共支付205400元工程款,剩余未付部分尚未满足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18日,芝罘公路处与恒昌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约定芝罘公路处将自案外建设单位处承包的***大修改造工程中的合同段老路面挖除工程分包给恒昌公司施工,工程款按工程建设单位拨付给芝罘公路处的工程进度款比例(指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占工程总价款的比例)结合经确认的已完工程量计付。恒昌公司完成施工后,同年12月18日,双方当事人结算并共同签章确认工程款为585736.61元。芝罘公路处分别以直付、代为清偿对外债务方式共支付恒昌公司工程款205400元。2019年5月10日,双方当事人与另外二案外人***、于英光签订《协议书》,确认该协议签订时芝罘公路处尚欠付恒昌公司38万元***工程款,约定“芝罘公路处收到***工程款后开具转账支票给恒昌公司,恒昌公司背书后交付于英光,再由于英光背书给***”。
本院认为,案涉《工程分包合同》及《协议书》均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当如约履行各自的义务。从《工程分包合同》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内容来看,该工程案外建设单位支付芝罘公路处工程款的方式并非工程竣工后一次性付清,而是按照施工进度拨付(除进度款外,可能还存在预付款、竣工结算款)。由此,《协议书》约定芝罘公路处收到***工程款后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欠付恒昌公司工程款,但并未明确芝罘公路处是收到建设单位全部工程款后才应、还是收到部分工程款后即应向恒昌公司付款。结合《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双方工程款按建设单位拨付给芝罘公路处的工程进度款比例计付,《协议书》在进一步确认双方之间尚存债务数额的同时,也并未变更上述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故而《协议书》中“收到***工程款后”并非意指收到全部款项,芝罘公路处收到部分的,亦应按约定的比例方式支付恒昌公司。恒昌公司并未举证付款条件业已成就,芝罘公路处自认已收到建设单位50%的工程款,按此比例,其应付恒昌公司工程款292868.31元,但其实付205400元,尚欠付87468.31元。而对利息,应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本案双方当事人将二者之间的付款期限约定为建设单位支付芝罘公路处工程价款后,是以对付款时间做出了明确约定,当从此约定。恒昌公司未能举证付款时间是否以及何时届至,开庭时芝罘公路处既已承认已收半数工程款,便自开庭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综上,恒昌公司诉讼请求中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烟台市芝罘区公路工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威海恒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87468.31元及利息(以上述应付工程款范围内未付部分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11月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驳回威海恒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2元,威海恒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697元,烟台市芝罘区公路工程处负担8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