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安交通预警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广鑫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山东创安交通预警工程有限公司、刘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403民初2457号之二
原告:德州广鑫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来凤街北首。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1613884320E。
委托诉讼代理人:穆秀超,***城区陵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创安交通预警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号***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顾天雨,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75264984Y。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8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原告德州广鑫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创安交通预警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进行了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李家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石丕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