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源泵业有限公司

山东德源泵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4执2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德源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执信路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787181908W。
法定代表人:王启德,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3月30日出生,满族,户籍登记地辽宁省凤城市,现住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
山东德源泵业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304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在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上述文书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存款625182.38元(本金550983.00元,利息损失44016.65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4559.73元,申请费3196.00元,案件受理费4441.00元,执行费7986.00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划拨该帐面实有数额,冻结该帐户,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宋锡宽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赵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