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源泵业有限公司

山东德源泵业有限公司、博山华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4执30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德源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执信路32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304787181908W。
法定代表人:王启德,总经理。
被执行人:博山华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小庄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304726711119A。
法定代表人:刘淑芸。
山东德源泵业有限公司与博山华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淑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304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在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上述文书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博山华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淑芸名下存款118104.20元(本金91262.00元,逾期付款损失21541.59元,案件受理费2464.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309.61元,执行费1527.00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划拨该帐面实有数额,冻结该帐户,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魏巍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田鑫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