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伟锦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上海长伟锦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与江阴迪凡模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3民初9430号





原告:上海长伟锦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程方清,总经理。
被告:江阴迪凡模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
法定代表人:汤伟益。
第三人:马雪平,男,1970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明珠花园32幢203室。
原告上海长伟锦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阴迪凡模塑有限公司、第三人马雪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刘 丹






书 记 员


周丽丽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