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伟锦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上某某锦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3民初20536号之二 原告:上***锦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园光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228工业区前程路2号B栋101(B栋201-504、A栋厂房1、2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锦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后,原告上***锦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锦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锦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上***锦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 判 员  马 培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凌 书 记 员  **凌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