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润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民初6337号

原告:***,男,198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朐县。

被告:**,男,1969年10月3日出生,住山东省昌乐县。

被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住所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0730077996。

主要负责人:李广亮。

被告:潍坊春源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大地路以西,丰南路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D32110K。

法定代表人:高永俊,总经理。

被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48-15号四建美林大厦1-1304-13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6906323893。

法定代表人:陈红,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潍坊春源化工有限公司、****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保全费1120元,由***负担。

审判员  郝新堂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