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2050号
申请保全人:***,男,198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朐县,公民身份号码3707241980××××××××。
被保全人:山东润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6906323893。
被保全人:李伟,男,1969年10月3日出生,住山东省昌乐县,公民身份号码3707251969××××××××。
被保全人:潍坊春源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以西,丰南路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D32110K。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诉被保全人山东润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李伟、潍坊春源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0)鲁0783民初63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2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润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李伟、潍坊春源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2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俊香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