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皖04执3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上海都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中山万博国际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5840069XG。
法定代表人:杨锋,该公司董事。
被执行人: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北路东侧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865061417。
法定代表人:王翔,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上海都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2月10日向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冻结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在淮南民生广告有限公司、淮南民生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17年5月8日作出(2017)皖04破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17年5月31日请求本院解除对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财产的强制措施,由管理人接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在淮南民生广告有限公司、淮南民生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于 震
审 判 员 时素君
代理审判员 姚心乐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