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皖04执3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都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666号中山万博国际中心1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G。
法定代表人:杨锋,该公司董事。
被执行人: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北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翔,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上海都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2月10日向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一直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在淮南民生广告有限公司、淮南民生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代理审判员 姚心乐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书 记 员 刘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