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建工程有限公司

걱东昌建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执115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昌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济仲裁字第2156号裁决书已生效,因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山东昌建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35463.90元,扣除执行费19394元,余款1716069.9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山东昌建工程有限公司,至此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2020)济仲裁字第2156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