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第五建筑安装公司

申请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124执308号
本院立案执行**与**、平阴县第五建筑安装公司、韩运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24民初20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8)鲁0124执2024号。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3月27日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24民初202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