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831执299号之三
本院于2020年12月18日以(2020)鲁0831执保743号保全裁定对曲阜市宝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曲阜市宝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曲阜市宝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0×××01,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535.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红雨
书记员 于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