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81执735号
申请执行人:***,住山东省曲阜市。
被执行人:曲阜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6140863631,住所地曲阜市校场路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881执7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孔 涛
审判员 孟祥华
审判员 孔 峰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然然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81执735号
申请执行人:***,住山东省曲阜市。
被执行人:曲阜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6140863631,住所地曲阜市校场路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881执7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孔 涛
审判员 孟祥华
审判员 孔 峰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