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和装饰有限公司

***与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南会展西路证券营业部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鲁0191民初2660号
原告:***,女,198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济南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新阔,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南会展西路证券营业部,住所地济南高新区。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联和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南会展西路证券营业部、山东联和装饰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日立案。原告***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0元,减半收取计570元,由***负担。
审判长万立波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