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和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鑫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联和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104民初1153号
原告山东鑫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联和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原告山东鑫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鑫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子萍
书记员  查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