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和装饰有限公司

东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山东联和装饰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85民初6257号之一
原告:东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烟台路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3M4RQE82。
法定代表人:张俸,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山东联和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环山路55号(裕华园公建2号北楼)。
法定代表人:王恒庆,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青岛缤纷五洲商城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月湖商城3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6971697618。
法定代表人:傅光星,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巨野华辰五洲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花冠路中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傅光星,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寿光缤纷五洲商城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广场街366号。
法定代表人:傅光星,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东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联和装饰有限公司、青岛缤纷五洲商城开发有限公司、巨野华辰五洲置业有限公司、寿光缤纷五洲商城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6日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1年12月8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东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东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7986元,减半收取计33993元;保全费5000元,由东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高培峰
审判员  倪鲁静
审判员  封晓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