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和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联和装饰有限公司、青岛缤纷五洲商城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执272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联和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环山路**。
法定代表人:王恒庆,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缤纷五洲商城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月湖商城**楼
法定代表人:傅光星,总经理。
上列当事人因合同纠纷一案,青岛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仲裁字(2021)第48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莱西市,为便于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仲裁字(2021)第485号裁决书指定莱西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强显祯
审判员  韩明升
审判员  王熙中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夏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