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融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建融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执字第00100-2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建融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鑫富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14年1月21日作出(2014)***立保字第00002-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湖北鑫富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京山县新市镇轻机大道东段南侧,编号为京土挂(2013)G012号(出让总面积为3441.9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现因被执行人湖北鑫富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湖北鑫富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京山县新市镇轻机大道东段南侧,编号为京土挂(2013)G012号(出让总面积为3441.9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的查封。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