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102执865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历下金三宝钢架管租赁站,住所地济南市。
经营者郝传国,男,住济南市。
被执行人济南东泰建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历下金三宝钢架管租赁站与被执行人济南东泰建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及其它财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根据上述情形,本院认为该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该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任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