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鲁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莱芜市强盛钢铁有限公司、济南鲁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666号
申请人:莱芜市强盛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凤凰南路以东、规划路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5614139569。
法定代表人:刘庆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鲁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孝里镇计生办院内三楼3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3780615259C。
法定代表人:周生明,董事长兼经理。
申请人莱芜市强盛钢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鲁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鲁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3日。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亓民川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亓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