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华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平阴县安城镇大官村民委员会、济南华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124执异97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平阴县安城镇大官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平阴县安城镇大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124ME0295954C。
法定代表人:***,主任。
申请人:济南华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平阴县玫瑰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4737237117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吉太,平阴弘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在本院执行申请人济南华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诚公司)与被执行人平阴县安城镇大官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官庄村委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大官村委会对本院扣留其在平阴县安城镇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经管站)的款项48万元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大官村委会向我院提出请求:1.解除(2018)鲁0124民初1674号民事裁定书对其在经管站48万元款项的扣留。事实和理由:异议人在经管站的代管资金,其中35620元为济南富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海公司)应向大官村群众发放的土地占用补偿款;大官小学改门占地款4000元,应向群众发放。法院扣留的还有民政孝心养老金720元、文化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万元、组织部门拨付办公经费6000元,厕所改造专项资金61800元,这些款项都要求专款专用,专项支出。现在已到发放时间,为了能及时兑现到户、确保专款专用、保持社会稳定,请予以解封。
申请人华诚公司辩称,(一)异议人请求解除对其48万元款项的扣留,于法无据。(二)答辩人通过招标取得该村街巷硬化工程,工程结算价为783134.60元,完工后异议人支付29.7万元,还欠486134.6元。该款中包含了大部分的农民工工资和项目部人员借用的他人带利息的款。(三)一是,异议人提到的35620元为富海公司应向群众发放的土地占用补偿款,是错误的,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异议人提供的2018年8月8日的证明,2010年征地时企业名称是大连金巨成新型节能房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巨成公司)后改为富海公司,占地1000元/亩,共计35620元。而2010年3月19日的协议书签订主体为大连金巨成公司。以上两份证据证实了大连金巨成公司租赁大官村委会的土地,并没有租赁老百姓的土地,并且,大连金巨成公司与富海公司也不是一家公司。上述款项应归大官村委会。答辩人不认可异议人提交的补偿款发放表,对其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均有异议。二是,异议人提出大官小学改门占地款4000元应向群众发放,并提供2017年5月20日的合同和占地补偿表。首先对两份证据不予认可。其次,大官幼儿园租的是村委的土地,此款是村委会的款项,异议人理由不成立。再者,异议人提交的大官村学校占地补偿中的4000元早已发放给群众,不存在重复发放的问题。三是,民政孝心养老金720元、文化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万元、组织部门拨付办公经费6000元,厕所改造专项资金61800元,均为大官村委会的款,异议人的请求和理由均不成立。
经审查,本院现查明,2018年5月31日,根据申请人华诚公司的申请,本院作出(2018)鲁0124民初1674号民事裁定书,扣留异议人在经管站的款项48万元,保全期限自2018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3日止。截止2018年9月5日,大官村委会在经管站三资代管账户内代管资金为:富海公司土地占用补偿款35620元;大官小学改门占地款4000元;民政孝心养老金720元;文化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万元;组织部门拨付的办公经费6000元;厕所改造专项资金61800元。
2010年3月19日,在安城镇(原安城乡)人民政府参与下,大官村委会与大连金巨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由村委会将集体所有路士生等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35.62亩,按800元/亩,后变更为1000元/亩;地上附属物一次性补偿的方式租赁给该公司。2018年8月22日注册成立的富海公司在大连金巨成公司使用的厂地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17年5月20日,大官村委会与平阴县大官小学(幼儿园)签订租赁土地赔偿协议书,由村委会将集体所有***等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2亩,按1000元/亩;地上附属物一次性补偿的方式租赁给该幼儿园。
2017年12月12日,按照中组部、财政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22号),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的实施意见》(***[2017]3号、济组发[2017]16号),《济南市基层一线干部正向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中共平阴县委组织部发出通知,明确村级办公服务经费补助范围及标准,非贫困村按照每个村(居)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助;管理使用要求,主要用于必要的办公用品、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干部奖金、补助及其他福利,不得支出招待费,不得用于村级组织年底达标考核奖励资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使用、变相使用。2018年2月9日,经管站拨入大官村委办公服务费及干部工资报酬24000元。
2017年12月1日,平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的通知》要求,拨付安城镇政府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10万元。2018年2月6日,经管站拨付大官村委会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资金2万元。
2016年5月12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办发[2016]6号)等文件精神,安城镇人民政府制定《安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厕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厕改资金省财政平均每户奖补300元;市级平均每户奖补600元,县按照平均每户3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镇里按照平均每户3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并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等。2017年12月25日,经管站拨付大官村委会农村改厕资金61800元。
2017年9月8日,安城镇人民政府制定《安城镇养老孝亲奖励办法》(安政发[2017]30号),明确子女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老人自愿缴纳赡养费的,镇予以适当奖励。具体标准为子女为老人每月交纳150元(含150元)以上赡养费的,镇每月每人奖励20元;无子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寡老人每月每人直接奖励20元。参与养老孝亲行动的家庭须与村养老孝亲管委会签订保证书,不签订保证书的家庭不纳入基金保障范围等。2018年2月12日,经管站拨付大官村委会精准扶贫孝心养老金720元。
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是否应当解除对大官村委会在经管站代管资金的扣留。
本院认为,申请人为维护自身权益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本院采取保全措施扣留异议人在经管站的三资代管帐户资金48万元,本院依法裁定予以扣留,并无不当。故,对异议人要求解除(2018)鲁0124民初1674号民事裁定书,对异议人在经管站代管资金的扣留之异议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但是,鉴于经管站代管异议人的资金中有组织部门的村级办公服务经费和省市县镇四级政府财政配套农村改厕资金,以及镇政府对参与养老孝亲精准扶贫项目的奖励资金,按照其使用目的和要求依法应当认定为“专项资金”,依法不应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故,对涉及上述三类资金的执行行为应予撤销。关于路士生、***等人的占地补偿款,鉴于异议人非实际权利人,本案不予审查。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异议人平阴县安城镇大官村民委员会的异议部分成立,撤销对案涉村级办公服务经费、农村改厕资金和养老孝亲奖励资金的扣留。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司继月
审判员董广荣
审判员付言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石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