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3640号
江苏瑞坤钢铁有限公司、南通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冒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冒美玉:
申请执行人江苏瑞坤钢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冒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冒美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钢材款及利息490万元、违约金24.5万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8470元、保全保险费及律师费31530元、执行费53375元(未预交)。本院于2022年9月2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南通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48375元。该款中,本院收取了本案执行费53375元,余款3195000元已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反映被执行人已自行向其履行200万元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江苏瑞坤钢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22)苏0682民初519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