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艾颐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艾颐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邯郸开发区弘济学校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929执保26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河北艾颐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献县郭庄镇郭庄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邯郸开发区弘济学校,住所地邯郸市开发区小西堡乡长***,信用代码:52130400MJ0742716T。
负责人:***。
本院于2019年5月7日作出(2019)冀0929执保26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现因双方已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邯郸开发区弘济学校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