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艾颐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艾颐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邯郸开发区弘济学校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929执保26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北艾颐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献县郭庄镇郭庄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邯郸开发区弘济学校,住所地邯郸市开发区小西堡乡长***,信用代码:52130400MJ0742716T。
负责人:***。
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作出(2019)冀0929民初15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191.0828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邯郸开发区弘济学校名下车牌号为冀D×××××和冀D×××××汽车两辆予以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