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1003民初2448号
原告:辽阳市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住所地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
法定代表人:薛松,该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松,系该委员会科员
委托代理人:齐东文,系文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阳嘉恒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市文圣区文昌街**。
法定代表人:李会成,系总经理。
被告:辽阳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辽阳市文圣区文昌街**div>
法定代表人:茅烨,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沈阳瑞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珠江街**
法定代表人:凌晨,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沈阳恒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珠江街**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张曦,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浙江恒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城区双,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城区双溪路**国贸大厦**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侯杰,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建筑业大厦**)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王正越,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毛雪颖,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洋,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明达意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汤立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丹,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诗彤,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辽阳市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诉被告辽阳嘉恒置业有限公司、辽阳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瑞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沈阳恒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明达意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润建设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一案中,原告辽阳市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辽阳市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辽阳市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0元,退回原告辽阳市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审 判 长 隋 强
人民陪审员 张东辉
人民陪审员 吴雁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许琳琳
代理书记员 郎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