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367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北京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可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北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已交纳,由其自行负担。
审 判 长 宁 璐 人民陪审员 陈萍芳 人民陪审员 吴 健
书 记 员 窦文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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